本報訊 昨天,鄭州“皇家一號”案賈某某等11人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,經省高院指定,由輝縣市法院開庭審理。
  該案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。庭審於上午9時準時開始,中午12時休庭一個小時後繼續開庭,至下午4點30分庭審結束。
  輝縣市檢察院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,指控被告人賈某某等11人在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擔任營銷經理期間,接待客戶、介紹公關小姐陪客人出台賣淫並抽取提成等行為,其行為均觸犯了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,應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刑事責任。賈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陳述,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,對上述被告人進行了訊問,辯護人就本案事實對上述被告人分別進行了發問。
  賈某某等11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不持異議。公訴人就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書證、宣讀了證人證言、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,並當庭播放了視聽資料等相關證據,賈某某等11名被告人及3名辯護人均發表了質證意見。
  在法庭辯論階段,公訴人、被告人、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,11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,法庭辯論終結。依照法律規定,11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。
  下午4點30分審判長宣佈休庭,合議庭將對案件進行評議,擇期宣判。
  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
  (原標題:“皇家一號”案11名被告人當庭認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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